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,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,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。
(编辑:郭泽涵)
作者:admin 2020-09-05 我要评论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,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...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,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,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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